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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: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

发布时间:2025-11-03  阅读量:589

      10月30日,商务部印发《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要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。一是增强其绿色低碳发展意识,加强理念政策培训,宣传解读相关内容,发布最佳实践案例,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供链转型,培育出口企业;二是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,支持推行绿色设计、产品认证,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、降低碳排放,鼓励行业组织等开展绿色低碳服务。

      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,促进“公转铁”“公转水”,引导企业使用环保包装、绿色物流装备,推进集装器具国际互认共享,支持航运企业构建绿色体系、推动船舶全流程绿色化,推动清洁能源运输车辆、船舶投入使用,支持综合保税区及有条件地方开展相关混兑调和、加注业务;同时提升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能力,建设公共服务平台,鼓励研发碳数据管理系统,提升第三方机构服务能力并强化监督管理。

      《实施意见》强调,要拓展绿色低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。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国际竞争力,引导外贸企业开发再生资源等制造的产品,发展可持续燃料贸易,探索再制造产品进出口,调整保税区维修目录支持业务开展;把握国际市场需求,驻外机构等挖掘潜力,支持企业利用协定拓展合作;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,引导会展企业树立理念,发挥重大展会作用,设立专门展区、举办活动,加快制修订标准。

      保障绿色低碳资源产品和服务进口,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措施,发挥交易中心作用便利企业进口;发挥对外经贸带动作用,深化与“一带一路”国家等合作,推动合作区绿色发展,加强外资企业政策支持和服务,提升我国产品、技术和标准国际认可度。

      《实施意见》指出,要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。一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,通过二十国集团等平台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,提出中国倡议,加强绿色低碳议题交流,推动建立包容公平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,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谈判,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环境章节水平,宣传推广我国绿色贸易成果;另一方面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,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,开展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并转化适用标准,支持国内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,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并推动国际互认,制定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,鼓励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,加强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。

      《实施意见》说明,要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。金融方面,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,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支持绿色低碳产品出口;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,更新电力数据,推进其他基础能源和原材料研究,鼓励行业、企业建设数据库及国际合作;健全碳定价机制,挖掘绿电潜力,扩大绿证绿电交易,增加企业绿电供给,加强相关议题沟通。

      人才建设上,支持研究培养绿色贸易人才,组建专家组,建立工作联系点;强化监测分析和政策保障,研究完善绿色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体系,加强统计分析合作,指导各方开展调研,完善政策制度体系,加强与多政策衔接协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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