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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2027年起调整

发布时间:2026-07-06  阅读量:560

     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,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,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,并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政策。

      据了解,此次调整后,纳税人已取得及新取得的上述节能汽车、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,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。车船税是对车辆、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的一种财产税。

     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,因其没有排气量,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,所以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,仍不征收车船税。

      我国自2012年起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、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,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减排。公告指出,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和保有量迅速增长,车船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影响税收公平、弱化税收调节作用等问题日益显现,退出相关支持政策的必要性不断增强。(来源:宁波发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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